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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研〔2017〕70号
校属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重庆师范大学第二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计划遴选8-10个校级实践基地,以此推动学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发展,增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效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实践基地的申报与遴选
(一)校级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实践基地由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均需达到相关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1.申报学院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已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达2年以上。
2.申报学院已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且共同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达2年以上。
3.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单位成立达5年以上。
4.合作单位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潜力,能为研究生实践实习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每年能接收20人以上规模的研究生开展实践实习工作。
5.合作单位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能主动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具有高级职称、能够指导研究生实践实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达10人以上。
(二)校级实践基地遴选程序
校级实践基地遴选程序主要包括:学院牵头申报、学校评审并实地考察、基地名单公示并签约挂牌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独立或联合申报校级实践基地,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可申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学院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为校级实践基地。
3.对校级实践基地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院和实践基地合作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协议,举行挂牌仪式,授予相关单位“重庆师范大学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称号。
二、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考核
(一)校级实践基地建设内容
校级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和师资建设等,具体如下:
1.组织建设。每个实践基地须成立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实践基地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重视过程规范化管理,制定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制订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等。
3.条件建设。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所需的学习、工作、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改善。
4.师资建设。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在实践基地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指导。
5.平台建设。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学校与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校级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考核
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检查与验收。学校将在每年研究生集中实习期间,对校级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并提出基地建设意见和建议;校级实践基地须在每年年底对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周期满3年的实践基地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做出是否继续合作的决定。
(三)校级实践基地经费划拨与使用
每个实践基地建设经费共计3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师资建设和平台建设,研究生往返实践基地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和专业实践导师的指导费等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不包括在建设费用之中。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申报校级实践基地。同时,各学院须支持建立一批院级实践基地,原则上每个学院须挂牌建立1个以上院级实践基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
申请校级实践基地和院级实践基地的学院,均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审批表》,并于2018年1月6日前,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接受申请。
联系人:贾雪玲 联系电话:6536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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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