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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3年度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类别
1.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
3.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二、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
(一)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已经形成两个及以上稳定的学科方向,科研基础较好。
2.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每个硕士点要有1名学术带头人及3名以上学术骨干组成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我校在聘在岗的正高职称者,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科的申请材料中重复作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应为我校在聘在岗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3.制订出完整、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培养的研究生就业前景良好。
(二)工作程序
1.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见附件一-3)。
2.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初审意见表》(见附件二-3)、《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三-3)。相关材料于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校学位办提交的学科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列入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
(一)有关要求
1.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其基本条件与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一致。
2.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4.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
5.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
(二)工作程序
1.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2)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学院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于
3.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与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三-1)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三-2)。
4.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专家评议意见表(须有专家签名)、备案表等材料于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办提交的学科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公示无异议的学科,列入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发展现状和规划,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论证,切实做好本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相关附件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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