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在总结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1.进一步重视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从规模上进入了研究生教育大国前列,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不鲜明,研究生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不强,投入和政策保障不到位。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来源,是提高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支撑。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关系到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研究生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明确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思路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求,必须坚持提高质量为核心,必须符合并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活动入手,突出高水平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充分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创新活力,以“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为基本原则,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主动适应国家需求
3.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统筹增量和存量,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协调,保障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近期内,硕士研究生新增招生计划和存量调整,原则上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探
加
4.完善分类培养体系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学位体系,在学位标准、目录制订、招生计划、考试选拔、培养模式、质量监督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博士以学术学位为主,按需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种类。探索完善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的科教协同机制体制,提
5.优化学科结构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断调整学科结构。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的学科建设,大力提升与先进制造业、国防建设、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现代服务业等相关学科的培养能力,重视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大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着力发展服务于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全面支撑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的学科。加强学科建设指导,进一步规范发展过快、培养问题较多的学科及其管理。
6.协调区域间发展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区域特色突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研究生教育布局。积极鼓励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前沿学科、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国家扶持、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增强教育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推动欠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学科建设。增强省级政府统筹指导本区域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能力,集中有限资源,发展优势学科,形成办学特色。
三、全面改革培养模式,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7.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科教结合
通过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活动和国际联合培养,加强学科前沿的课程教学和实践课程体系建设,着重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和把握学术前沿的能力。立足国家需求和学科前沿,鼓励导师和研究生交互研讨,加大和重视研究生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以及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团队与合作精神。
8.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与行业紧密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密切结合行业需要,突出职业导向,考核与评价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衔接。与任职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临床医学研究生对接住院医师的规范培训及医师准入制度的改革。完善高校和行业、企业的双导师或导师团队负责制的研究生指导制度,加强各方在课程建设与职业教学的紧密合作。以提高综合素养和知识应用能力为核心,突出案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案例教学,充分调动和保障导师、行业与企业进行案例建设、案例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有关组织对案例教学的指导,将案例教学情况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
9.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对研究生的思想品质、科学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根据导师的师德、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或创新任务以及接受指导学生的评价,健全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评价和人事管理制度,在录取、资助学生、调配资源等方面给予导师更多的权力。对兼职过多的导师,相应设置招生的数量限制。
加强研究生指导团队建设,改善导师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导师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不断提高导师的水平和能力。
10.加强研究生教学与管理
针对研究生特点和培养目标,建设体现硕士、博士不同层次要求的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突出系统性、前沿性,体现国际水平。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加强讨论学习、合作学习和实践研究,提高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11.深化科教合作
构建科教结合新机制,推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拓展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领域、形式和方式,把人才培养与国家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吸引产业、行业、企业界的优秀人士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与管理,加快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2.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扩大和深化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更加快速和有效地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交流。积极推动国际间学位、资历的相互认可,鼓励和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扩大中外联合培
13.注重创新精神和人文精神培育
坚持诚信治学,注重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发挥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组织的作用,努力培育境界高尚、底蕴深厚、激励创新的大学文化。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热情。建立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增强研究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通过有效途径对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导师师德教育,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健全引导激励机制
14.扩大培养单位设置学科权力
国家根据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和管理学科目录,不再设置指令性二级学科目录。扩大培养单位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置调整学科的自主权,全面下放二级学科设置权,鼓励培养单位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主动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
15.稳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改革
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从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入手,推动新增学位授权的立项、建设和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从单位授权向项目授权转变,从不断增列学科点的全面授权向指定项目、限期授权转变。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大力调整学科结构,产学结合增强办学特色和优势。对具备学士、硕士
实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分立并行,分别审批。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当突出学校特色、优势,突出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硕士学位授权的办法,提高授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引导和鼓励机制,鼓励省级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建立有上有下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办学特色。
16.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稳
进一步改进硕士研究生统一招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等招生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的评价。根据不同类型招生单位和学科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适应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17.建立质量监督制度
建立体现学科特点、科学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按一级学科领域和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突出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再创新的能力的评价,重点考察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
完善政府主导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宏观质量跟踪、趋势分析、会商预警制度,设立国家层面的质量保证与监督机构。进一步发挥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术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合理参与质量监督,建立合格评估与资格认证有机结合的研究生质量促进机制。
立足学科点的质量,建立学位授权点分类引导和监控机制,引导培养单位建立积极、有效、自律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培养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以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监督为主体、政府与社会合理参与监督的多元质量保障体系。
18.推动研究生教育法治水平的提高
贯彻依法治教的原则,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总结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加强国际比较和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推进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为重点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19.加大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经费投入显著影响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的作用,完善研究生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大幅度增加对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培养单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等实行绩效拨款,增加奖助经费投入,由高校自主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比例,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费用,可列入直接成本据实列支。
20.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中央财政设立国家奖学金,在普通奖学金基础上调整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设立补偿研究生学费支出的学业奖学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培养单位统筹利用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社会捐助、学费支出等提高研究生的“三助”津贴水平,建立健全对研究生的混合资助体系。
21.加大协同创新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
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托高校优势基础学科,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新团队,合作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科技尖端、重大公益性等问题,优化学科建设与联合培养的资源配置,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高为突破,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22.加快政府管理方式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取消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院的行政审批,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工作安排,不再以有无研究生院作为条件。以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为取向,中央和省级行政部门强化规划、指导、监督、服务职能,更多通过间接管理方式和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提高规划监督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培养单位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授作用,改革内部管理,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