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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学位发〔2014〕3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我校2014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师发[2008]15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研究生
1. 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
2. 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2011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的审查与提交
1.学位论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与在读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学术型研究生与高师硕士,其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全日制教育硕士与翻译硕士,如采用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应符合最新的《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修订)。
2.学位论文审查。
(1)各相关学院务必于2014年4月11日17:00前将本学院拟送审的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含目录、参考文献、致谢辞与独创声明)电子档收齐,与《电子检测汇总表》一并提交校学位办。
(2)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复制比小于20%且重合字数不超过一万字。超标者须整改后再次提交检测;严重超标者原则上将予以延期答辩。
(3)学位办将在4月17日前向各学院反馈学位论文审查结果。
3.学位论文制作。通过论文审查后的研究生自行制作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封面、纸张、格式及其排版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请到研究生处网页查询)。制作不规范的学位论文不能进入后续送审环节。
三、学位论文送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采取学院送审与校学位办抽查送审结合的方式进行。
1.校学位办抽查送审的研究生名单,将在
2.各学院自行送审的学位论文务必于
3.送审要求及向校学位办提交纸质论文的数量参见附表1。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各学院于
2.各学院须在答辩前一周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的《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及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包括各专业的答辩内容、答辩时间安排、答辩地点),并领取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号。论文答辩工作务必于
3.各学院
五、其它相关事宜
1.在电子检测、通讯评审与答辩过程中,出现检测超标、专家要求修改或弃权否决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须在相应环节进行严格的整改。论文作者须提交由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位论文整改报告》,并留存各环节整改前后不同版本的纸质论文,以便统一对照审查。
2.相关表格和各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所有表格的填写与学位材料的提交,请务必按照学生学号顺序进行排列。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申请工作。
联系人:陈小玲 联系电话:65363428
附表1: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附表2:《重庆师范大学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对照参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表1:
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
送审、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时间 |
主要工作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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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收齐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与《电子检测汇总表》一并提交校学位办 |
1.学院须确保学生无欠费; 2.电子文档必须是WORD或PDF格式的单个完整文件,不要以分章节的打包文件夹形式提交; 3.电子文档以学号_作者_文献名称命名提交; 4.汇总表需注明研究生类型(如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教育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学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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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向各学院反馈电子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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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后, 被学位办确定为外送抽检的论文,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3-4本,其中一本需导师签署“同意送审”字样。 |
1.学位办将在研究生处网页内部通知处公布抽检外送学生名单与评审费划转金额。 2.所有提交学位办的学位论文均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 3.论文制作数量可根据需要分批次制作,其中检测通过后可制作3-4份用于存档与送审需要;评阅专家意见返回后,论文答辩需要5-6份;答辩通过的最终稿需制作5份,研究生处留存4份,学院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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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将未被抽查的学位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的基本信息后外送; 2.及时向学位办提交《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情况表》 |
1.送审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需送审两位同行专家评审(至少一名我校与学员所在单位之外的专家); (2)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需送审三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且至少有一名从事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请分别使用相对应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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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交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情况汇总表和刊物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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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寄回《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
直接寄回重庆师范大学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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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1.答辩前领取学位申请号 2.学位论文答辩均须公开进行,答辩前应以海报等方式对答辩安排予以公示。 3.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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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通讯评审与答辩环节出现异常的学位论文的整改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整改报告》与《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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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材料上交研究生处 |
《重庆师范大学学位申请表》请严格按照附表2的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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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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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师范大学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对照参考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1 |
是否采用最新版本的《学位申请表》 |
2 |
申请表封面的申请学位类别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
3 |
申请人基本情况栏目中 ①所学课程是否填写完全,课程学分与成绩是否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 |
②在校期间科研成果是否准确填写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此项要求仅限学术型研究生) | |
③教学秘书是否亲笔签名 | |
4 |
学位论文简介栏目中 ①论文题目来源、论文类型是否勾画相应选项; |
②申请人是否亲笔签名 | |
5 |
①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与学院审查意见是否按要求给予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评语; |
②导师意见与学院审查意见的签署时间是否颠倒 | |
③导师与院长均系亲笔签名 | |
6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栏目 ①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
②答辩秘书是否为校内管理人员或教师; | |
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是否同意上述答辩委员会组成 | |
7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栏目 ①答辩时间、时间、主席、出席委员与列席人等项目是否填写完全; |
②答辩记录是否具体、详实、条理清楚(须为起草后重新抄写,忌凌乱、过简); | |
③记录员签名是否完整 | |
8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栏目 ①表决结果中是否填写完全; |
②答辩委员会决议: * 是否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选题与水平、答辩陈述、回答提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简短综述; * 是否具体说明了与会委员赞成、反对、弃权的情况; * 是否给出明确结论——同意该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建议授予其何种硕士学位 | |
③答辩委员与秘书签名是否完整 | |
9 |
硕士学位审批意见栏目 ①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实到人数是否满足表决的基本要求; |
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中是否明确说明表决情况,并对该生毕业与授位给予相应的结论 | |
10 |
《学位申请表》须完整,是否存在缺页,顺序颠倒等现象 |